全球公益:庄聪生,企业应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

   2018-01-25 人民网-公益频道0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11日下午,由人民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颁奖典礼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全国工商联原副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11日下午,由人民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颁奖典礼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出席时接受了人民网记者专访。

庄聪生认为,人民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承担四方面的责任。“首先是对消费者,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其次是对环境,生产的过程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第三是对社会,目前我国还有不少贫困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企业有责任 参与扶贫开发和公益慈善活动,帮助 这些群众脱贫致富 ,对弱势群体施于援助;第四是对内部员工,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劳保福利,保证员工从事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帮助培训提高从业和劳动技能。”

中国自古多有关于“义”和“利”的名言警句,庄聪生认为正确处理“义”和“利”之间的关系,是新时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因为资本的特点就是逐利,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既要为社会创造财富,也要为自身积累财富,做到“义利兼顾”。然而,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则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即先取义而后利,先对社会有义,再对企业自身有利。

利润和责任的平衡问题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考验。庄聪生表示,近年来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违法乱纪现象,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置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和生态环境于不顾,出现了一些事故和问题,包括人们常常提到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

对此,庄聪生提到了企业实施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国家的法律也不断健全,要求企业自觉按照法律和行规来约束、要求自己,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最重要位置。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甚至惩罚力度,让企业在法律面前有畏惧心理,让不负责任的企业付出相应的代价。”(贺迎春 廖心悦)

         相关链接: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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